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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舌尖上的肺炎”蔓延专家呼吁从源头管理野生动物非法交易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05日 点击数:

       武汉暴发的新型肺炎正在蔓延,野味市场被认为是此次疫情的重要源头。
  1月27日,中国疾控中心发布的《2019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进展和风险评估》称,从现场的溯源调查、病毒基因序列比对和既往疾病监测血清标本检测等证据推测,目前认为新冠病毒起源于野生动物,可能于2019年12月初经由华南海鲜市场某种野生动物外溢及其市场环境污染感染人,进而造成人与人之间传播。
  有不少人将此次疫情称为“舌尖上的肺炎”,并呼吁野生动物主管及执法部门发挥更大的作用,从源头管理野生动物非法交易。

消费市场需求旺盛
网上销售大行其道

  目前在广州市工作的真侠(化名),近两年内出于好奇吃过几次“野味”,其中最近一次是在5个月前。他和朋友专程驱车半小时,从广州前往佛山一户农庄里吃狐狸。
  “在广东吃野味的人挺多的,老年人比年轻人买得多。”真侠说。
  在深圳市某房地产企业工作的李恩(化名)也曾在当地人的带领下吃过蛇肉。采访中,他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在一些农家乐里,有不少野生动物可以吃。长沙也有很多农家乐,可以吃到蛇、甲鱼等。”
  有需求就有交易。
  在某电商平台,《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一家名为“聚家亲”的旗舰店,其店铺基础信息显示,已签署消保协议,并具有牲畜、水产的销售(涉及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经营);农产品、水产品、肉类的批发;食品销售(以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等资质。
  在查看相关许可证时,《法制日报》记者发现,该店铺只有大鲵的繁养、经营许可证,并无其他野生动物的相关许可。其提供的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11月30日,大鲵生态繁养园和贸易有限公司的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有效期分别至2020年12月30日和2021年8月15日。
  在该店铺的商品分类中,有蛇、娃娃鱼(大鲵)、鳄鱼、海鲜水产、飞禽等各类动物,其首页显示“农家散养绿头野鸭”“农家散养红嘴水鸡”等商品图片,但均已下架。唯一还可拍下的商品是农家散养白鹅,每只售价为168元。此外,据商品详情显示,该店铺的热卖推荐为“新鲜大王蛇”,标注“活体配送”。不过,有买家评论称,“收到没几天就病死了”。
  据了解,该店铺所售的鸿雁属于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易危种,斑头雁属于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低危种和“三有”动物,大鲵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其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其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
  1月24日,《法制日报》记者询问该店客服人员,对方表示可提前下单,2月1日发货。但在1月26日再次询问时,对方没有再回复,不过仍可拍下“散养大鹅”。

利益驱使铤而走险
盗猎黑产形成链条

  “有经验的人去捕捉斑鸠,一早上就能捉到四五十只,到市场上可以每只20元的价格出售,到酒店后每只能涨到100元。”采访中,一位微博名为“大侦探家福尔摩斯”的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大侦探家福尔摩斯”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志愿活动已近八年。据他介绍,盗猎野生动物如今已形成有规模的产业链,非法盗猎者通常会将野生动物卖给养殖场或有经营许可证的商家,再由养殖场或商家以合法名义对外出售。
  1月28日,湖南永州林业部门及森林公安民警突击检查了该县羊角塘镇一处非法网上经营野生动物窝点,现场查获河麂冻体10只、野猪冻体1头、竹鼠冻体10只、野兔冻体57只及鸟类冻体17袋约200余羽,鳄鱼龟活体8只、草龟活体2只。
  据“大侦探家福尔摩斯”提供的线索,此案中的张某长期贩卖野生动物,麻雀按吨发货,一次供货有20多万只,且麻雀都为毒杀。张某声称其贩卖野生动物都是合法的,并有广东、浙江、江西、福建等林业部门审批的行政许可证,并称收取两三万元后能为下家办证,还可以给动物园提供野生动物。
  “若有人举报,养殖场和商家就会拿出相关许可证,监管人员看到证件反而会认为是不实举报,而森林公安执法的困境也在于此。在执法人员进行长期取证、调查并起诉后,被告人在法庭上一旦出示相关许可证,就意味着其相关违法行为有了一层合法保护罩。”“大侦探家福尔摩斯”说。
  正因如此,各地从事野生动物非法猎捕、运输、买卖的,大多形成了地下交易黑色链条,大量的“野味”最终被摆上国人餐桌。
  据38238a威尼斯欢迎你教授李振基介绍,目前野生动物交易的主要乱象包括:大宗的野生动物交易通过网络下单,有明目张胆的,也有用暗语交易的;小的野生动物交易可能就近在某个地域完成,只有内部人知晓;还有从国外走私而来的野生动物制品。
  《法制日报》记者梳理发现,关于中国野生动物消费市场,在森林公安的案件库中,被列为“大案要案”的每年就有数十起。同时,以“买卖”“野生动物”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进行检索,可检索到1500多个判例。
  “盗猎、贩卖野生动物能够获得巨大利益,促使违法者不断进行盗猎活动。目前国内盗猎的范围也很大,相关部门无法做到有效监管,使得非法盗猎活跃地存在于市场上。”“大侦探家福尔摩斯”说。
  “大侦探家福尔摩斯”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目前关于野生动物养殖、经营的许可证发放存在较大的问题,相关部门发放许可证后没有后续的监管措施。在野生动物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措施较完善的情况下,仍未杜绝野生动物的非法盗猎、出售、购买、利用,执法不严和犯罪成本低是两个重要的原因。

交易活动屡禁不绝
亟须建立禁食清单

  1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发布公告,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然而,《法制日报》记者调查发现,禁令之下,仍有一些商家顶风作案。1月27日,在一些野生动物贩卖QQ群,仍存在贩卖活动。
  对此,李振基认为,目前处于交接期,林业公安已经到了公安部门,公安部发的紧急通知却是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野生动物保护、交通运输、动物防疫、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网络监管等部门的工作。由此可见,要完全刹住野生动物交易之风,这些部门必须联合起来,加上群众举报,进行一次为期半年至一年的打击野生动物交易的行动。
  “在法律上,目前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只能针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同时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只能管这些保护地范围内的野生动物,但野生动物是活的,会跑,有些非国家重点保护、非各省重点保护、非‘三有’的动物,在保护地之外被捕捉到,就不好处理了。”李振基说。
  他同时说道,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是有漏洞的。“由于有这样的条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就可以核发狩猎证了,这个漏洞一开,许多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在非保护地范围就遭殃了,如黄胸鹀就从种群数量达几十万被吃到了濒危状态。”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目前,对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三有’动物,都有一些保护措施,除了法律法规特许外,一般不允许交易。但有一些野生动物不属于这三类,如野鸡、野兔、老鼠等,很多地方法律就不管。但是有需求就有交易,有交易就有捕猎,而对于这些野生动物的立法却是空白的。”
  常纪文认为,野生动物保护之所以出现诸多问题,是因为它们既被当做生态要素,又被相关部门当做资源,“既要保护,又可通过驯养繁殖产生经济效益,这样就容易导致冲突”。
  常纪文建议,当务之急是建立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清单,并严格进行监管。“哪些野生动物能吃,哪些不能吃,特别是可能引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野生动物,一定要抓紧建立禁食清单。”
  在中国政法大学危机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永理看来,要想从源头建立禁食禁养规定,应该先分清楚哪些野生动物是对人类有害的,特别是高致病性动物。其次,食用是否违法,例如法律规定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三有”野生动物是违法行为。
  “并不是所有野生动物都会存在致病风险,所以重点在于检疫,检疫合格才能食用。现在市场上很多贩卖的野生动物都没有经过检疫,自然就存在致病风险。”张永理说。
  此外,张永理还建议,目前我国关于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存在不符合现实情况的规定,应该进行修订。例如《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多年未进行调整,现今许多地方由于环境污染、人类扩大居住地等造成野生动物栖息地受到威胁,很多野生动物濒临灭绝却得不到保护,长久得到保护的野生动物却成灾,都说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需要更新的迫切情形。
  “公安部已经部署严打涉及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部署了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任务,由于野生动物交易涉及森林公安、野生动物保护、交通运输、动物防疫、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网络监管等部门,因此还需要群众监督。建议将严打时间拉长,持续半年采取高压态势,以达到短期杜绝的目标。”李振基说。


(原载于:法制日报2月3日法制经纬)

电子版全文链接: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200203/Articel04003GN.htm?spm=zm1012-001.0.0.2.4sCP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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